容許我管理一下大家的期望或者當係disclaimer。在下攝影技巧不精;請不要期望可以看到(很多) 賞心悅目的照片。不過,由於有幸住過不少歐洲小城市,我都希望可以介紹一些旅遊指南較少提及的城市。
對我而言,旅遊除了(難忘的)體驗外,價廉物美都是相當重要: 以低廉的價錢安坐交通工具抵達目的地,以及使用手提電話上網。
近日香港及台灣的旅遊Facebook群組都有討論國泰航班延誤賠償600歐羅的報導。我都希望"抽下水"-分享一下處理航班延誤的親身體驗。
與案有關的是歐盟法規EC261/2004。歐盟網站上有一個簡單介紹。當然大家都可以閱讀法規原文。訂機票時可以考慮所選航班是否受EC261保障,令自己安心。我在網上亦找到一位細心的博客將ec261翻成中文。Link: http://blog.udn.com/SteiffBear/14521638
歐盟logo
與其"背熟"法規全文,我覺得旅客最重要的是了解法規的出發點/大原則,對自己的權利有概念,然後在出問題/狀況時尋求協助。
我(憑感覺)認為訂立EC261/2004的大原則是
- 航空公司 有責任將乘客由出發地準時送往目的地。如果航空公司有負於乘客- 航班延誤或取消,航空公司需要為此賠償;賠償亦可以起阻嚇性。
- 如果因外力/不能控制的情況(Acts of God)導致旅客行程受阻,航空公司需要為旅客提供協助。
ec261究竟如何對計畫行程有甚麼幫助? 等我下回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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