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11 July 2016

共享旅遊資訊

Hi. 這是我第一次寫blog。我自問對blogging 都是一知半解。不過,我希望可為網絡世界提供多一點點華文旅遊資訊。

容許我管理一下大家的期望或者當係disclaimer。在下攝影技巧不精;請不要期望可以看到(很多) 賞心悅目的照片。不過,由於有幸住過不少歐洲小城市,我都希望可以介紹一些旅遊指南較少提及的城市。

對我而言,旅遊除了(難忘的)體驗外,價廉物美都是相當重要: 以低廉的價錢安坐交通工具抵達目的地,以及使用手提電話上網。


近日香港及台灣的旅遊Facebook群組都有討論國泰航班延誤賠償600歐羅的報導。我都希望"抽下水"-分享一下處理航班延誤的親身體驗。

與案有關的是歐盟法規EC261/2004。歐盟網站上有一個簡單介紹。當然大家都可以閱讀法規原文。訂機票時可以考慮所選航班是否受EC261保障,令自己安心。我在網上亦找到一位細心的博客將ec261翻成中文。Link: http://blog.udn.com/SteiffBear/14521638

歐盟logo


與其"背熟"法規全文,我覺得旅客最重要的是了解法規的出發點/大原則,對自己的權利有概念,然後在出問題/狀況時尋求協助。

我(憑感覺)認為訂立EC261/2004的大原則是
  1. 航空公司 有責任將乘客由出發地準時送往目的地。如果航空公司有負於乘客- 航班延誤或取消,航空公司需要為此賠償;賠償亦可以起阻嚇性。
  2. 如果因外力/不能控制的情況(Acts of God)導致旅客行程受阻,航空公司需要為旅客提供協助。

ec261究竟如何對計畫行程有甚麼幫助? 等我下回分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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